-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完成《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依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进行提交反馈。
方案确定:
方案实施时间: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3 月31 日
攻坚目标:2025 年 10—12 月,全区 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22、28和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8%,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设区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6 年 1—3 月,全区 PM2.5浓度控制在36 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3.7%,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蔗叶)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加强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广西 2025/2026 年榨季蔗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各甘蔗种植设区市在 2025 年 10 月中旬前制定印发本辖区2025/2026 年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甘蔗种植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关于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的要求,统筹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同时用好自治区 2024/2025 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全力组织开展蔗叶收集离田,大力推进通过糖料蔗分步式机收模式带蔗叶离田,加快建立完善本辖区蔗叶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减少滞留田间蔗叶数量。2025/2026年榨季,各甘蔗种植设区市蔗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8%,其中来宾市、北海市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率分别力争达到80%和55%,其他甘蔗种植设区市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获时间在秋冬季攻坚期间的晚稻、玉米、花生、木薯等农作物,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秸秆离田、粉碎还田,组织引导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风险。
强化秸秆(蔗叶)禁烧管控。各设区市在2025 年10月中旬前完成本辖区秸秆禁烧区范围优化调整工作,根据调整后的秸秆禁烧区范围明确网格责任、优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设施布设;以秋冬季攻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紧盯甘蔗榨季、秋收春耕等期间以及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污染天气过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管控,严格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炼山、烧荒、焚烧疫木。2025 年10—12月,各设区市不得发生因秸秆(蔗叶)焚烧以及炼山、烧荒、焚烧疫木等引发的污染天气;2026 年 1—3 月,各设区市不得发生因秸秆(蔗叶)焚烧以及炼山、烧荒、焚烧疫木等引发的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加快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纳入我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项目及纳入我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全部完工。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运行管理,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无组织管控等 VOCs 工程减排。北海、钦州市组织石化、化工行业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强化涉气企业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石化、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市、县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 号)有关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各级公安部门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审批监管,严打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烟花燃放活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政策和区域优化调整,按照自治区及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应急响应措施,严查春节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查,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含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销售)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按程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2026 年春节期间,力争实现全区燃放烟花爆竹总量同比减少20%及以上;各设区市不发生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引发的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不发生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各设区市城市道路机扫率提升至 80%以上,县城提升至70%以上。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持续推进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等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梧州、钦州、贵港、百色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0%。
(四)全面开展大气移动源综合整治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核查、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核查,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情况调度。到 2025 年底,各设区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目标任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70%。到 2025 年底,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 70%,全区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 年分别增长15%和30%左右。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持续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力度,稳步提高国四以上的中重型货车占比。加强对本地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常态化定点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源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监管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南宁吴圩、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以及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摸底更新调查。强化部门协同,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强化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各设区市年度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总数不少于50辆次。
(五)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噪声源头管理,控制噪声污染新增。深化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妥善处理噪声投诉,严格监督执法。2025 年底前,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升污染预警预报能力。实施“11631”(1 月、1周、6—24小时,3 小时,1 小时)递进式、修正式、精准式的预报—预警—预置直报机制。污染天气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0 月份密切关注台风外围下沉气流对我区臭氧污染的影响,11 月至次年 3 月密切关注湘桂走廊细颗粒物污染形势变化,科学预判,提前预警,精准指导相关市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统筹监测、执法、技术专家等力量组建精准技术帮扶队伍。综合采取大气污染走航、无人机巡航、红外成像、雷达监测等污染溯源手段等,指导相关市科学应对污染天气,识别敏感区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区。2025 年底前,各市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监督帮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组建14个监督帮扶组,驻点各市开展常态化监督帮扶,督促自治区有关预警(提醒)工作、各类焚烧行为管控情况涉VOCs排放企业管控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任务,以及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推进前期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