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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的通知
《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简介
规划名称: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规划区域及时限:广州市域范围,规划时限为2026年至2030年。
发展目标:到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强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市碳达峰目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广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在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方面,系统供电能力提升至4000万千瓦,本地电源装机达到2050万千瓦,常态化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10%左右。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全市光伏装机突破600万千瓦。在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方面,能源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新型储能、氢能、能源数字化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与成果转化上取得标志性进展。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部分产品在全国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能源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在能源治理现代化方面,地方配套的法规标准、监管机制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业态规范规模化发展。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用电、用气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水平稳步提升。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规划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燃煤、燃气发电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温室气体。燃煤电厂等容量替代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应分别达到35mg/m3、50mg/m3、5mg/m3的“超洁净排放”标准。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烟气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控制在15mg/m3以下。总体上,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按报告书要求对废气采取必要的废气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循环冷却水、酸碱废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各种冲洗废水采取不同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循环使用,以实现“一水多用、清污分流”。项目排放废水原则上经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本规划建设项目排水水质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可满足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因此规划项目排水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不会对污水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根据广州市目前市政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可知,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水可以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规划项目建设期噪声源主要为变电站、天然气发电项目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电焊机等机器设备运作所产生的噪音;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燃煤电厂、变电站、天然气发电等项目燃气轮机、蒸汽轮机、余热锅炉、天然气调压(增压)站、变压器等机器设备运作所产生的噪音。对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规划项目中工业废物可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后,交城管部门安排定期清运处理,统一处置;燃煤电厂项目灰渣和石膏全部综合利用。本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做好妥善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5、电磁环境:电磁辐射影响主要为高压电网及变电站产生。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优化设备选型与导线设计、采取屏蔽与电缆敷设等措施,使各规划项目对周边的电磁辐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生态环境:本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在下一层次项目环评阶段,各工程应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以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为主。在施工期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环境监理计划、对已完成的规划为绿地的区域,及早种植绿化植物恢复植被的情况下,各规划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规划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污水及固废渗漏、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事故等。通过加强管理、配备规划建设项目相应的废水应急收集、防控措施,制定固体废物台账,在做好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工作等一系列的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与对策、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基础上,可以达到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的影响。因此,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规划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信函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公众可在本网站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在本网站附件下载查阅。
七、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24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引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引用日期: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