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致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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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致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的一封信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作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守门人”,依法合规运营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现发出如下倡议:
 
   严守职业操守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各相关机构要把守法合规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内部运营管理,从设备运维、过程监管、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机制,细化全流程管控措施,确保每一项检验、维修业务都可查询、可监管,从流程上堵塞违规操作的漏洞。随着监管部门大数据分析、AI智能筛查、多部门数据共享、非现场执法等科技手段全面应用,检验过程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将难以遁形。
 
   落实主体责任 合规开展检验维修活动
 
  各相关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检验和维修活动,对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范开展排放检验,严禁使用软硬件作弊、严禁伪造环境参数、严禁伪造转速和油温、严禁放宽检验方法、严禁人为干扰检验过程、严禁篡改伪造原始数据、严禁为冒黑烟或蓝烟车辆出具合格报告、严禁为垫高传感器或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机动车维修机构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严禁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
 
   树牢红线意识 弄虚作假面临多重处罚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禁止从业、吊销资质、刑事追责等多重法律后果。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禁止从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将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等5种行为判定为“情节严重”。2026年3月30日,“两高”印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将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人员增加为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将一年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增加为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同时,对提供专门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的程序、工具的,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排放领域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打击力度。
 
  守法合规经营,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相关机构要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敬畏之心,严格依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活动,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诚信合规的行业秩序,以责任担当守护蓝天白云,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山西贡献力量。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