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北京拟出台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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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立足首都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定义、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职责、排放主体责任、收运单位招标和作业要求、定向收运、处理要求、资源化利用要求、建立成效评估机制等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三条规定了市级管理部门职责。其中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排放登记、收运、处理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餐厨废弃油脂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宣传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辖区确定的收运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运处置厨余垃圾,查处收运单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区级职责。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统筹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排放登记、收运、处理和利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落实。
 
  第五条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主体责任。一是与本规定第八条确定的区域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委托收运餐厨废弃油脂;二是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进行餐厨废弃油脂排放登记,详细记录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收运单位、收运时间、去向等信息;三是按要求填报电子联单。
 
  第六条规定了收运单位确定方式。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辖区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收运作业面积等情况,设定与之相匹配的收运单位数量,划定相应的收运区域;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收运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规定了收运单位招标要求。一是本地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收运容器和车辆;二是自有或合作合规处理设施;三是提供资源化利用协议等。
 
  第八条规定了定向收运要求。区城市管理部门与中标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经营协议,取得行政许可,并组织收运单位与服务区域内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合同。价格由收运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第九条规定了收运作业要求。主要包括收运作业规范、收运的废弃油脂运至合规处理设施、执行电子联单制度、确保应收尽收等。
 
  第十条规定了处理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等。
 
  第十一条规定了资源化利用要求。要求废弃油脂应进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在本市完成资源化利用,出京利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规定了建立评估机制。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年度评估机制,确保工作成效,提升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三条规定了实施日期。
 
  详情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全链条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ziyuanchu@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街道广安门内大街317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资源化回收利用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0053);
 
  3.电话;
 
  4.传真;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引用:关于对《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