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施行后首次!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启动新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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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法典》,提升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水平,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首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情况专项检查。
 
  为什么查?管住“两个源头”
 
  打个比方:如果把化学物质管理比作人口管理——新化学物质,就像城市里的“新面孔”。它们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其环境危害、生态毒性、人体健康风险尚未经过系统评估。在全面了解其“底细”之前,必须通过登记制度把好入门关,防止“身份不明”的物质随意流入市场。新污染物,则像是城市里的“问题分子”。它们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对这些物质,国家已通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限制等管控要求,关键在于管住行为,防止违规使用和超标排放。
 
  一个管“准入”,一个管“行为”;一个把好“前端大门”,一个守好“后端底线”。两者共同构成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的完整链条。
 
  这次专项检查就是要从“准入”和“行为”两个维度同时发力——筑牢新化学物质前端准入防线,严守新污染物使用排放末端底线,有效降低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查什么?两大重点,靶向明确
 
  本次专项检查聚焦全省涉新化学物质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通过全覆盖排查、精准化检查、常态化整治,重点围绕两方面展开:
 
  一是新化学物质“准入关”——严查无证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或进口等行为,确保每一类新化学物质“持证上岗”。
 
  二是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使用排放关”——严查违规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未落实禁止或限制措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确保每一项管控要求执行到位。
 
  企业该怎么做?对照清单,开展自查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要求开展自查。
 
  涉及新化学物质企业:全面排查产品、原料中是否含有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做到应登尽登、按证生产,绝不能“带病上岗”。
 
  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对照清单逐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未落实禁止或限制措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做到令行禁止、达标排放。
 
  原标题:【生态环境法典】法典施行后首次!省生态环境厅启动新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