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拟对光明集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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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将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8月27日上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前动员培训会召开,督察组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启洲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光明集团分管负责人及督察组全体成员参会。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企业也纳入了督察范围,市委、市政府首次安排对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是在新征程上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美丽上海的重要举措。此次督察将重点聚焦光明集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光明集团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会议强调,全体督察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扣重点问题,严守督察纪律,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此次专项督察工作,以督察促整改,推动光明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美丽上海建设。
 
  原标题:2026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行前动员培训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