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高50000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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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发布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施行后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当前举报渠道变更、新型环境违法问题凸显,加之法律法规与配套政策迭代更新,原有内容已难以适配现实工作,需对原办法予以修订。
 
  二、主要修改内容
 
  新办法共十九条,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有奖举报范围、举报渠道、奖励标准、奖励兑付流程、不予奖励情形等事项作出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新办法,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警务联动工作机制。
 
  (二)拓宽举报奖励覆盖范围。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将畜禽粪污违法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及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机构数据造假及出具虚假报告、碳排放报告编制弄虚作假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重点奖励范围。
 
  (三)完善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奖励规定。明确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进一步细化奖励适用情形及标准。
 
  (四)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主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有效合力,严厉震慑各类环境违法主体,坚决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优化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优化奖励兑付,统一采用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发放奖励,简化领取流程、方便群众申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详情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8日
 
  引用: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