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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在资源再生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废电器中含铅、汞、镉等重金属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有毒有害成分,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9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其发布《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全省废电器回收、拆解、处理从业者集中提示合规经营要求,为这一快速壮大的再生资源行业划出明确的"环保红线"。
小行业里的大风险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涵盖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油烟机、热水器、监视器、手机、相机等多个品类。随着绿色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废电器回收处理行业已成为资源再生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但公开信同时指出行业的另一面:废电器中含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有害成分。若在回收、贮存、拆解或运输环节操作不当,极易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
证照先行,未获资格不得拆解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废电器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为关键的是拆解环节。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从事废电器拆解处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将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跨省转移也纳入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476条、第1171条有关规定,将废电器转移出省交由有资质企业利用的,必须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提前向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未提前报送的,同样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规范贮存,废电路板按危废管理
从事回收中转业务的,经营场所须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26)、《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等标准要求,采取防雨防渗措施,落实分区贮存、明确标识等要求。在未取得废电器处理资格证书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拆解、破碎废电器。
公开信特别点名了容易被忽视的废电路板。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5-49,家电维修店等自行产生的废电路板,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管理,并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废家电回收、处置等经营主体在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收集、贮存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在监管方式上,河南将社会监督摆在了突出位置。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回收、违规拆解等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生态环境部网络举报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平台举报。举报问题一经核实,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按照公开信口径,覆盖范围既包括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传统"四机一脑"及办公设备,也延伸至油烟机、热水器、监视器、手机、相机等居民日常更新频次较高的品类。对经营者有政策疑问的,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信件呼吁广大经营者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行业规范化、绿色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