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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连发两份文件,一次性就11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加上10月10日正式发布的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两项方法学修订版,短短一周内CCER方法学体系新增11项征求意见、2项修订发布——这是2024年CCER市场启动以来,方法学释放密度最高的一周。
对于控排企业、新能源投资主体和碳资产管理机构而言,这不仅是一次“菜单扩充”,更是国家层面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对自愿减排市场战略定位的再确认。
一周13项方法学连发:CCER市场进入“扩容潮”
此次涉及的13项方法学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11项征求意见(截止10月23日)
2026年10月15日签发、10月16日挂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环办便函〔2026〕345号和346号两份文件,分别就5项和6项方法学征求意见,涵盖领域之广、技术路线之新,均创CCER重启以来之最。
第二类:2项正式发布(10月10日)。同日(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环办气候函〔2026〕385号)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环办气候函〔2026〕384号)两项修订版方法学。两份文件均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施行前已按V01版本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项目,继续适用原方法学。
据方法学修订牵头专家解读,此次修订的核心方向是“降门槛、提效率、增汇量”:红树林营造方法学将碳储量核算由“每株实测”改为按树龄查表,项目只需调查监测样地内的树种和株数,结合设计文件及审定确认的树龄即可核算,显著减少监测和核查工作量;造林碳汇方法学则明确减排量归属于林木所有权人,并要求提供项目寿命期内不皆伐的承诺证明,从源头规避权属纠纷。
11项新方法学全景扫描:覆盖六大板块
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合成氨方法学在适用条件中明确要求项目所消耗的电力应源自采用绿电直连模式的新建可再生能源电厂,且额外性免予论证——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绿氨项目无需再经历复杂的额外性论证程序,开发周期和成本将显著降低。
而在储能领域,抽水蓄能、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三种技术路线同时纳入,显示出主管部门对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的明确支持态度。对于陕西而言,这意味着省内大量独立储能项目(如2025年10月开工的延安市志丹县200MW/6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概算总投资8.1亿元)未来有望叠加CCER收益。
别只看“能不能做”,先看“会不会被否”:适用边界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有了方法学并不等于同类项目都能开发CCER。征求意见稿普遍设有排他条款,踩中任何一条,整份项目设计文件就立不住。项目方在启动前期评估前,建议先逐条比对以下边界。
林业碳汇方法学修订:为项目开发“松绑、增汇、降本”
与11项新方法学征求意见同步,10月10日发布的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两项V02版方法学同样值得关注。据牵头编写专家公开解读,此次修订的主要优化包括:
“松绑”:把权属证明的具体类型从适用条件中移至审定要点,涵盖更多证明文件类型;红树林营造允许同一省域内红树林营造、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降低碎片化小项目的开发成本。
“增汇”:优化生物量计算模型和监测参数,提升单位面积减排量核算精度;配套新增树种单株生物量与树龄回归参数、样地植株密度上限等资料性附录,防止过度密植虚增碳汇。
“降本”:简化监测频次和核查要求,红树林项目由“每株实测”改为“按树龄查表”,显著降低项目开发和维护成本。
对于陕西省而言,这一修订具有重要意义。陕西作为全国林业资源大省,陕北退耕还林、秦岭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积累的森林碳汇潜力,有望通过更简化的方法学路径转化为可交易的CCER资产。同时也需注意:V02明确减排量归属于林木所有权人,业主非所有权人的须提供减排量转让协议,并须取得项目寿命期内不皆伐的承诺证明——确权工作应前置到项目设计阶段。
对企业的三个关键信号
信号一:CCER市场正在从“示范期”进入“规模期”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首批4项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2024年1月CCER市场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正式发布的方法学已达18项,另有本批11项正在征求意见,覆盖能源、林业、化工、交通、储能、废弃物处理等多个领域。方法学体系的快速扩充,意味着CCER市场的项目供给即将进入放量阶段。
信号二:绿氢、储能和绿色燃料成为政策重点方向
11项新方法学中,绿氨与绿甲醇3项、储能3项、生物柴油2项合计8项,占比约73%。这与《“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中“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的部署高度一致,也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规〔2026〕169号)加快新型储能、氢能等重点行业技术迭代和场景拓展的方向吻合。企业在进行低碳投资决策时,可重点向这些领域倾斜。
碳资产收益将成为新能源项目的“标准配置”
随着储能、绿氢、绿氨等项目纳入CCER体系,碳资产收益正在从“锦上添花”变成项目经济性测算中的“常规项”。对于项目投资方而言,在IRR测算中纳入CCER收益预期,将成为标准操作。
原标题:政策解读|CCER再添11项新方法学征求意见:从绿氨到储能,自愿减排市场迎来“扩容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