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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将于近期分批次开展。11月4日,督察进驻培训会在西宁召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督察重点任务,集中培训督察要点。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董玉毅作进驻动员讲话,各督察组副组长、总协调人及督察组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指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准确把握督察政治属性,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目标要求,紧盯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盆地等重点区域和黄河流域青海段、长江源头、澜沧江源头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以督察发现和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
会议强调,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把准督察重点,发扬斗争精神从严从实督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关注重大风险、长期未解决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发展理念、责任落实、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提对策,努力做到督察一地、警醒一片、规范一域。二要发扬斗争精神。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作风,真督实察,督出深度、督出力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知责担责、履责尽责。三要严肃督察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守督察工作秘密,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一刀切”,杜绝突击式整改、运动式整治。注重在督察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
此次督察进驻培训会为期三天,围绕督察工作程序、政策法规、重点任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开展专题辅导。培训结束后,各督察组将按计划进驻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来源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原标题:青海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培训会在西宁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