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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深化助企惠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形成《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一)家庭生活贫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无法改善经济状况;
(二)因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难以一次性缴纳罚款;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无法按时缴纳罚款;
(四)企业经营困难,一次性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的;
(五)我局认为符合延期或者分期缴款的其他情形。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同时承诺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非诉案件[ 指未经法院审理并作出行政判决的案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涉诉案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自我局同意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每期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非诉案件每期缴纳罚款数额不少于总罚款金额的5%,涉诉案件每期缴纳罚款数额不少于总罚款金额的30%。
申请期限及内容
当事人最迟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二)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具体期限;
(三)分期缴纳计划,包括每期缴纳的金额和时间;
(四)证明存在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佐证材料;
(五)承诺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六)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的经济困难情况,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应不同意其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已同意的,立即停止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