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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集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固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重金属污染物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尾矿库环境管理,环境安全。
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南京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管理的动态化、高效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对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从事相关工作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固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重金属污染物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尾矿库环境管理,环境安全。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指导、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
同时,专家申请需满足前三年内,从事生态环境领域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1.在评估或审查工作中存在未严格把关,专业性不强、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诚信、不公正履行评估或审查职责的,导致结论与实际有较大差距,意见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
2.与评估或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估或审查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3.获取规定的专家咨询服务报酬以外,收受被评估或审查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4.以评估或审查专家身份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
5.作出其它与专家身份不符的评论或行为。
三、专家职责
(一)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评审原则,遵守专家评估审查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按时参加委派任务并提供服务,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咨询评估审查意见,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专项工作中发现与受邀参与的咨询评估有关当事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五)不得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六)遵守保密规定,对咨询评审等活动中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参与咨询评审的过程情况保密;
(七)协助、配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的监督评价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征集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请提交以下材料(上交电子版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并盖章;
2.专家承诺书;
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家推荐汇总表;
4.以上材料于2025年7月18日前提交,填写电子版及原件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jhbgfc@163.com。
(二)审核公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三)动态管理。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公布并正式录入专家库。专家库将按照各个领域管理需求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2次无故不参加工作邀请的专家,取消其专家入库资格。对取消资格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专家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专家入库资格。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