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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征求修改《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意见。
主要修改两处内容,一是针对补助条件进行修改,修改后船舶所有人永远不能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在原文第3页“四、补助条件及顺序”部分,“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承诺三年内不得转出本船籍港(以船检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不得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修改为“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不得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
二是删除了部分转让或租赁新能源动力船舶补贴限制条件。在原文附件2“申请嘉兴市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补助资金承诺书”部分,删除“若在三年内船舶转让外市或将光船租赁给嘉兴市外企业,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