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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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厦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助标准为:文件提出:岛内项目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40元;岛外项目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最终补助金额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调整。
 
  材料受理时间:7月10日至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如下↓
 
  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3号)(下称《补助办法》),现将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以申报时资产所有方作为申报主体。
 
  2.2024年在我市至少建设投运40个直流标准桩(1个直流标准桩指1个60千瓦直流充电桩,40个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2400千瓦)。
 
  3.申报主体无失信、涉黑涉恶等行为。
 
  (二)补助范围
 
  1.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投运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投运应在项目送电时间之日起30日内、即送电时间不早于2023年12月2日),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不含企业集团或单位所属车辆充电服务),有合理的充电服务费订单信息。
 
  2.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具备电能可计量、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3.充电设施单枪最大额定输出功率120千瓦以上,或平均单枪功率80千瓦以上。
 
  4.充电设施枪均月充电量不低于200千瓦时(不含高速路服务区、行政村)。
 
  5.充电设施应接入市级平台并达到《补助办法》的信息质量要求。特殊情况请与市能源发展中心联系。
 
  6.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应急管理、环保、消防等行政处罚情况。
 
  7.经营性充电电量的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月)。
 
  二、补助标准
 
  (一)根据《补助办法》,对2024年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项目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40元;岛外项目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70元。
 
  (二)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
 
  (三)最终补助金额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调整。
 
  三、补助流程
 
  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流程如下:
 
  (一)公开征集
 
  通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开始公开征集。
 
  (二)材料受理
 
  7月10日至7月30日,申报主体以充电站为单元,向市能源发展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7楼东侧)提交《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书》、备案证明等材料(详见附件1),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市停车产业协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
 
  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相关区、市停车产业协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对充电站运营状态、对外开放性、充电设施数量和功率等参数与申报内容一致性等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后确认申报站点是否符合受补资质,并由市能源发展中心出具《受补资质审核结果告知书》,若有异议需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能源发展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结果认定。
 
  (四)订单确认
 
  9月10日至9月20日,通过核查的申报项目由申报主体整理核对提交充电服务订单信息,向市能源发展中心提交《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明细表》、订单信息和充电电量电费等材料。由市能源发展中心审核订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根据补助标准核算具体金额。
 
  (五)项目评审
 
  市能源发展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公共信用复核及涉黑涉恶核查,同时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补助金额等工作进行评审,最终形成评审报告,提交至市发改委。
 
  (六)公示
 
  拟补助名单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发改委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应在每份附件首页盖公司章,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
 
  (三)本次申报相关工作以《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厦发改规〔2024〕3号)文件内容为依据,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
 
  厦门市能源发展中心:能源发展科;
 
  厦门市级平台:技术负责。
 
  附件:1.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单位信息申报书
 
  2.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充电站项目信息申报书(一项目一份)
 
  3.厦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订单信息明细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