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征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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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沪环督〔2025〕1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质量实施,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我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与生态保护、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环境法律与政策、地质与水文、水利工程、水务管理、市容环境管理、林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能源经济与政策、土地资源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专业领域。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者优先;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手段分析、结果评价鉴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督察疑难案件的研判咨询;
 
  (三)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引用和适用性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项目和科研课题征集、检查、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五)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技术培训;
 
  (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 公开征集: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 部门推荐: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领域专家人选,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 定向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我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
 
  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8月15日前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公示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徐高田、姜俊鹏
 
  电  话:23117401、23117308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路1004室
 
  电子邮箱:hbdczg@126.com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