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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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构建覆盖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控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联合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当前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具体部署。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一是凝聚共识,全方位推进源头防控意识提升。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健康的土壤是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亟需从顶层设计上聚焦当前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以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任务,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意识。
 
  二是形成合力,全链条推进源头防控任务实施。土壤是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受体,既受水、气、固废等污染影响,也与有关行业的产业布局、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单要素单技术治理难以达到预期。同时,土壤污染的形成往往经过源头产生、运输、使用、排放、扩散等多个环节(如工业废水、农业化肥、生活垃圾等)。仅在污染发生后治理,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因源头未切断导致污染反复。因此,从土壤污染形成的各个环节,提出全链条系统治理举措,如严控高污染企业排放、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等,能从根本上降低污染风险,比末端治理更经济、更有效。
 
  三是降本增效,全过程推进综合治理目标实现。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点,一旦污染,极难治理修复,即便经过治理,也难以恢复至原来的健康状态。加强源头防控是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全过程提高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的重要举措。土壤既是环境要素,也是生产要素,还是重要的资产要素,要统筹保护预防、源头减量和污染治理,需推动多部门联动监管,从宏观政策上加快推动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政策和保障体系构建,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水平。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以环境质量改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三个指标:一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二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三是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三、注重把握污染治理与源头防控并重的原则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明确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推动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高风险地块重点管控。在落实上述重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淘汰与升级并举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推动淘汰落后产能:2025年底前关停土法炼焦装置、竖罐炼锌设备,限制PS转炉铜冶炼工艺,推动环保设施升级;推动地下储罐防渗改造: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化学品储罐清单,2026年完成石油、化工行业单层储罐排查及渗漏改造;推动园区集约化管理:要求化工园区配套污水明管输送、初期雨水控制设施,沿江5市试点“一园一策一图”应急防控体系,严控污水渗漏风险。
 
  二是压实土壤重点单位监管全周期责任。加强动态名录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有毒物质排放控制、隐患排查(每年1次)、自行监测(每季度1次)要求。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特殊义务,涉镉等企业需监测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风险,对污染地块实施“防腐防渗改造 密闭化转运”绿色化改造。
 
  三是聚焦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治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新建污染项目,新改扩建重金属项目需开展耕地累积性风险分析。沿江化工腾退地块:开展1公里范围内土壤污染专项治理,严防污染物入江,推广“环境修复 开发利用”模式。重金属重点控制区:池州贵池区、铜陵义安区执行颗粒物及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2027年前完成污染源整治。
 
  四、健全染源头防控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动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采取卫星遥感等方式持续监测重点建设用地、优先监管地块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防范违规开发利用和违规种植。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和成效分析,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研究。
 
  五是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稳妥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解读。
 
  原标题:《安徽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