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指南(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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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和指导广州市大型活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指南(试行)》。
 
  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广州市辖区内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中小型活动可参照执行。指南鼓励举办大型活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举办单位”)依据本指南开展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工作,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广州市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和指导广州市大型活动积极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大型活动的定义)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广州市辖区内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中小型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定义)本指南所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指基于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同根同源的特征,在大型活动筹备及实施全过程中,通过合理选择场馆、优化能源配置、推行绿色办公、提供绿色活动服务、加强资源回收等方式,以较低成本、更高效率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
 
  第四条 (总体要求)鼓励举办大型活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举办单位”)依据本指南开展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工作,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鼓励大型活动场馆单位和其他服务单位(包括宣传服务商、餐饮服务商、物流服务商等)依据本指南主动提升绿色低碳服务能力,为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必要支持。
 
  鼓励大型活动参与者践行绿色住宿、绿色餐饮、绿色出行等绿色参与方式,弘扬绿色低碳新风尚。
 
  第五条 (政府支持)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第二章 策划筹备阶段
 
  第六条 (实施计划制定)鼓励举办单位在筹备阶段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计划或绿色低碳行动计划,建立组织管理与保障机制,制定各环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措施。
 
  第七条 (场地选择)举办单位宜综合考虑活动实施需求、场馆绿色低碳水平、周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等因素,优先选用公共交通便利,在绿色建筑评价、绿色体育场馆运营评价等评价体系中获得较高等级的现有场馆。
 
  第八条 (场馆建设)确需新建或改造场馆及设施的,应秉持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美丽简约理念,与城市布局相适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融合,统筹考虑活动举办保障及后续利用。
 
  (一)新建及改造场馆应符合《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使用节能低碳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标准建设或改造场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及装配式建筑。
 
  (二)鼓励新建或改造场馆因地制宜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或配备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系统宜采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新建大型场馆宜同步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场馆周边宜配置公共交通站点。
 
  第九条 (临时设施建设)确需搭建临时建筑或设施的,宜优先选用标准化、模块化、易于拆卸运输和重复使用的构件和材料。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临时构件和材料的本地化水平,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
 
  第十条 (环保要求)场馆及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落实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场馆内部环境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
 
  (一)场馆建设应按要求设置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和防洪排涝相关要求,采取雨水滞蓄、利用、渗排、净化一体化等源头减排控流措施,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鼓励新建或改造场馆因地制宜设置雨水回收、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场内景观补水、绿化灌溉、道路冲洗等环节,回用水质应符合相应用途功能水质标准。
 
  (二)场馆建设应当符合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临近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的活动场所应合理规划场馆布局,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设置高效隔声降噪措施。场馆设计、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
 
  (三)场馆建设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规范》(DB4401/T 162)等规定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的循环利用和处理处置。临时办公生活区应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 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 144)等规定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
 
  (四)场馆建设应符合《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室外运动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GB/Z 26214)等标准要求,避免对周边区域造成光污染。
 
  (五)场馆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鼓励使用具有自净功能的新型环保材料。
 
  (六)场馆及设施建设或改造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声污染,严格控制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基坑气膜技术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倡导通过优化建筑、施工方式,从源头减少施工阶段环境影响及建筑垃圾产生;倡导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合理回收,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鼓励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第十一条 (能源配置及管理)鼓励通过绿电直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大型活动绿色电力使用比例。鼓励开展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合理设置减污降碳目标。鼓励活动场馆配备数字化智能化的运行管理平台,提升能源资源消耗、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活动宣传)大型活动宜优先采用绿色低碳的宣传方式,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
 
  (一)优先选择具备绿色服务能力的宣传服务商;优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线上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线下宣传宜使用轻质减量、模块化、可循环使用的展示材料。
 
  (二)鼓励推广信息化运营服务。提供线上门票发售、活动资讯查询、活动服务预订等功能,优先提供电子活动手册及电子票据。
 
  (三)如需举办表演活动,倡导使用电子烟花、无人机表演、LED灯光秀等低能耗低污染表演方式。
 
  (四)如需推出吉祥物、徽章、纪念品等特许商品,其设计、制作和销售环节应遵循绿色理念,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鼓励特许商品生产商按照国家绿色产品、绿色包装有关标准生产大型活动特许商品;鼓励开展特许商品碳足迹核算评价。
 
  (五)鼓励在场馆周边设置绿色互动体验区、零碳互动区,设计专属绿色宣传教育主题知识板块,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六)鼓励联动广州碳普惠开展绿色低碳线上宣传,倡导参与者主动践行绿色低碳活动方式。
 
  第三章 运营实施阶段
 
  第十三条 (绿色办公)倡导绿色办公。
 
  (一)鼓励大型活动筹备运营期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用数字化办公平台,推行无纸办公。各类会议宜优先使用视频会议。
 
  (二)鼓励采用租赁、借用等方式获取临时办公设备。如确需采购,优先采购高能效等级产品、绿色产品或具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三)办公区域应合理设置办公空调温度,设置节水节电标识,提升集约节约意识。
 
  第十四条 (绿色住宿)倡导绿色住宿。
 
  (一)住宿服务宜选用绿色酒店、零碳酒店或无废酒店,优先选择活动场所附近酒店。
 
  (二)鼓励酒店、宾馆等主动提供绿色低碳的住宿服务。鼓励建立绿色供应链,采购节能环保性能好的设备和产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处置管理,提高绿色低碳服务能力;鼓励提供可循环利用品替代一次性用品;鼓励提供续住布草免换洗等绿色低碳个性化服务,减少因每日更新替换产生的浪费。
 
  (三)倡导活动参与者践行绿色住宿方式,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
 
  第十五条 (绿色餐饮)倡导绿色餐饮。大型活动餐饮服务宜符合《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GB/T 40042)要求。
 
  (一)宜优先选用本地、当季食材,提高有机、绿色食品原料比例,根据实时入场人数和预订数据动态调整食品供应量。
 
  (二)宜根据《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GB/T 39002)要求提供分餐服务,推广小份菜、半份菜,显著设置按需取食标识,倡导“光盘行动”。
 
  (三)优先选用可重复清洗消毒使用的餐具或可降解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四)活动场地宜合理设置饮水点。倡导参与者自带水杯取水。
 
  第十六条 (绿色物流及绿色交通)大型活动交通运输服务宜符合绿色低碳要求。倡导参与者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一)大型活动物流配送、接待用车、通勤班车等活动用车宜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在此基础上鼓励使用氢燃料电池车等清洁能源车辆。
 
  (二)大型活动运输物资宜使用可循环包装。在不影响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克重高强度、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减少物流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
 
  (三)鼓励举办单位在活动手册和活动场地设置清晰的公共交通指引,倡导参与人员选择公交、地铁、骑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第四章 活动结束阶段
 
  第十七条 (场馆复用)大型活动应合理规划场馆后续使用。永久性活动场馆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多元化复用,满足文体活动、群众健身等社会需求。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拆除)临建设施优先采用无损拆卸技术进行拆除,并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覆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拆卸废物宜实施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处理,最大化减少最终处置量。
 
  第十九条 (物资回收)活动结束后宜妥善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及物资,优先通过转售、捐赠、内部循环利用等方式提高物资回收利用率。不可避免的报废产品应实施分类回收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章 总结评估阶段
 
  第二十条 (总结评估)鼓励举办单位在大型活动结束后参考附件列出的推荐关注指标,对大型活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情况进行回顾评估,总结成效经验。
 
  第二十一条 (碳中和)鼓励举办单位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DB44/T 2639)核算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通过购买并注销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等经备案认可的碳信用抵销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文件引用说明)本指南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本指南的重要参考性文件,其中注明日期的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第二十三条(其他说明)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及相关参与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