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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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江苏省2025年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公开发布。文件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鼓励启动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各设区市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江苏省2025年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我省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摸排工作。全面摸排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农业活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管理名录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办法。各设区市制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
 
  (二)推进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巩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成效;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加快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完成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2025年基本完成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消除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落实长三角统一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鼓励启动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各设区市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
 
  (三)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推进渣土车电动化和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2025年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2025年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港区、厂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货车。有序推进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提供通行便利、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优化新能源机动车使用环境。
 
  (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和厂内车辆(新增)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90%以上。全面推广“全电工地”“全电搅拌站”建设。
 
  (五)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化发展。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淘汰,鼓励具备条件的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推动长江港口非危码头岸电覆盖率100%,到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三、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六)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5年,实现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70%;调度2019年以来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铁路专用线以及纳入本地多式联运规划的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持续推进重要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5万标准箱(TEU)、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接入铁路专用线、支线航道或管道,具备条件的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前沿。
 
  (七)推动清洁运输比例提升。沿海主要港口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调联运模式。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鼓励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四、强化移动源监测监管
 
  (八)落实新生产车辆全面达标排放要求。组织开展新生产和销售车辆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伪造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车辆污染控制技术信息与环保信息公开不一致等行为。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
 
  (九)加大在用车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5%。将重型货车纳入监管和执法计划,2025年对用车大户实现“全覆盖”抽查,重型货车抽查数量不低于保有量的30%,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十)强化重点用车企业监管。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全面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并纳入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对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我国现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各设区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查,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60台,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五、加强移动源非现场监管
 
  (十二)提升移动源非现场监管能力。推进省市两级重型柴油车OBD管理平台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全面完成OBD安装与联网,实现国六重型柴油车OBD数据回流,推进省市平台联网。加强遥感监测数据应用,完善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并强化运维支持保障。制定重点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完成列入重点管理名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推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系统并联网。完成省市两级门禁监管系统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并与省、市平台联网。
 
  (十三)构建移动源综合监控体系。积极推进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归集与开发应用,整合遥感监测、排放检验、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控、企业门禁监管系统、I/M体系的闭环管理等系统平台,提升移动源非现场监管水平。
 
  六、强化移动源VOCs污染防治
 
  (十四)推进加油站、油罐车VOCs综合管控。加快推进主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或安装与ORVR轻型汽车兼容的油气回收系统,规范加油作业行为。督促各加油站全面建立覆盖标准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相关零部件定期检查、维护台账记录。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6—10月主城区全部实行错时装卸油,积极引导群众夜间加油。
 
  (十五)推进船舶油气回收系统建设。督促现有800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按要求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推动其它油船逐步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使用油气回收设施。推进相关船舶对油舱清洗、压舱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治理。
 
  (十六)加强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督促油品码头依法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形成油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油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七、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十七)强化检验机构日常检查。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能通过非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管的,原则上不再现场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对查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处罚并暂停网络连接,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依规查处。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配套软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监督检查,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
 
  (十八)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八、加强移动源联防联控
 
  (十九)开展区域联防联控。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移动源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开展移动源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老旧及高排放车辆信息共享机制,每月推送高污染车辆黑名单。推进长三角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互认,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
 
  (二十)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道路现场检测中发现的冒黑烟以及逾期未按维修复检告知单要求进行维修复检的机动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十一)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快推进省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与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的对接,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内容纳入全省移动执法平台。各部门应当共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排气污染防治等数据。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同配合落实工作任务,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移动源污染防治需求;要优化日常监管方式,强化移动源监测设备规范化运维与数据应用,减少入户检查频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实施精准监管、靶向治理;要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倡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