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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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宁夏日报报道,近日,宁夏正式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对象为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清晰划定了两大核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统筹全区综合监管工作,重点核查经营许可、标识设置、转移联单、处置设施运行等13类合规事项;交通运输部门围绕从业资质、运输车辆设备、运输过程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四方面开展专项监管,形成“处置端+运输端”双向发力的监管格局。
 
  《实施细则》将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依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中等、低四级,实施差异化检查:极高和高风险单位每年联合检查不超过2次,中等和低风险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推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模式,原则上每年对同一单位检查不超过2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