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权跨区域流转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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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河北省排污权跨区域流转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17日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6年1月1日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2022年我省启动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改革以来,搭建了全省统一交易平台,打通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交易双向通道。由于排污权原则上在市级行政区域内交易,各地市场供给、项目需求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污权高效流转,以及企业减排积极性。2025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有序扩大排污权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我省排污权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持续激发企业减排动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33条。包括:总则、跨区域流转、跨区域交易、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基本原则、污染物种类、流转和交易范围、转入地条件、部门职责、承担机构、交易平台管理等。
 
  跨区域流转,主要包括流转申请、征求意见、转出地审核、省级审核、提交材料、转入地审核、转出地富余可交易排污权管理等。
 
  跨区域交易,主要包括交易主体、跨区域交易出让条件、跨区域交易受让条件、出让申请、出让审核、受让申请、受让审核、跨区域交易、交易确认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跨区域流转总量管理、跨区域交易总量管理、排污权变更、信息公开、惩戒措施等。
 
  附则,主要规定了不适用排污单位、实施时间等。
 
  三、《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一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目前我省已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现状,为服务和保障跨区域迁建项目落地,规范了排污权随退城搬迁等建设项目流转的途径。
 
  二是坚持丰富市场交易方式,排污权跨区域交易作为市级行政区域内市场化交易的补充,出让方不能及时本地出让、受让方不能及时本地购买的,可申请跨区域交易。
 
  三是坚持衔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在落实区域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要充分衔接转入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要求,防止转入地环境质量恶化。
 
  原标题:《河北省排污权跨区域流转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