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联合制定《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

  • 沪苏浙皖联合制定《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浙江省牵头制定的《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由一市三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为下一阶段持续深化长三角排污权一体化交易试点、全面构建长三角排污权领域统一市场明确了工作路线。
 
  近年来,浙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要求,牵头推进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开创性的制度成果与实践成果。制定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核定技术规范、有偿使用价格、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项配套政策。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成果发布活动上,一市三省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并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开展全国首批跨省域排污权交易。
 
  下一步,一市三省将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交易制度、迭代交易平台、创新管理机制,排污权要素在长三角之间畅通高效流转,重大项目排污权要素获取渠道进一步拓宽,建成长三角排污权交易统一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助力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案例,为排污权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探索长三角经验。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原标题:沪苏浙皖联合制定《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