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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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拧紧源头预防“主体责任阀”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际经验,土壤污染前端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成本,通常呈 1:10:100 的指数级增长。加强源头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综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关键举措。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前移土壤污染防治关口,建立“123”工作模式,全链条提升治理成效,防范工矿企业新增污染。
 
  实施“一份指引”
 
  率先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明确重点监管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关闭退出等各个阶段应落实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核心技术规范要求及相关文本模板,让重点监管单位知道 “做什么”。
 
  建立“两份台账”
 
  逐年动态更新并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形成年度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 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等落实情况台账,通过两份台账清单式管理,形成重点监管单位 “法定义务落实—隐患问题整改—防范新增污染—防止污染扩散”管理链条,既指导重点监管单位“怎么做”,也厘清生态环境部门 “怎么管”。
 
  推进“三项工作”
 
  率先启动结果转化。2025 年 11 月,“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轮周边监测结束后,积极开展监测结果梳理分析,印发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要点,推动超标原因排查和整改、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强化现场帮扶指导。结合地下水“双源”调查等工作成果,开展新美环保、精英塑胶等3 家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家技术帮扶,发出检查意见单 3 份,帮助企业找出自行监测、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防渗等14 项风险隐患,列明整改要求、时限并督促闭环整改。土壤地下水协同监管。针对周边监测发现的地下水异常高值,在排除背景值影响后,推动 1 家企业开展污染溯源与成因分析,及时采取源头管控、边生产边管控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新增或扩散。综合施策指导企业 “怎么改”。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苦干实干 争先创优】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