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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2024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据悉,督察组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察组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近日,三地陆续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湖北省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务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9项,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2802件。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检验,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面整改。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构建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坚决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部署推动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精准调度、跟踪问效,确保整体有序推进。各级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省市县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坚持强化省级统筹,将中央督察与巡视、审计、长江警示片问题整改一体谋划推进,建立“调度、盯办、督办”工作机制,实现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强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对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现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
二、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深化长江高水平保护。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两个等级。腾退岸线超180公里、复绿超1400万平方米,推进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505公顷。
二是持续推进突出问题解决。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建立省级推进机制,2025年水质稳定Ⅳ类,总磷浓度较2021年下降40%以上。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2%,省控湖泊水质优良率同比提升13.8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达标。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管网空白区整治、推动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针对大气污染反弹问题,将重点行业大气整治纳入2025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实施“四大专项行动”,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86.4%。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水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安全。生态质量指数(EQI)持续保持“一类”。2024年以来完成“绿盾”行动296个问题整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动态清零。创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6个,位居全国前列。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机制,健全“1+5+N”应急监测体系,连续14年辐射环境零事故。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碳市场创新领跑全国,2025年湖北碳市场成交量4.23亿吨、成交额105.19亿元,分别占全国试点42.7%和41.2%。构建碳普惠体系与碳足迹平台,承办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等重要活动。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经济“含绿量”持续提升。
下一步,湖北省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构建“外美、内丽、气质佳”的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浙江省
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1日反馈督察情况。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把高标准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截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25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结4907件,其他整改任务正在逐项推动解决。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稳步改善,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4年提升。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24.9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实现同比改善;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9.4%,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58.9%,同比提升6.5个百分点。累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7个,数量居全国第一。
一、坚决扛起使命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督察意见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美丽浙江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鲜明政治态度、坚定决心意志推动全省上下抓好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实地调研部署,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其他省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领衔包干、狠抓整改督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督、民主监督,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将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重要议题,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专班运作、落实专人专管,高质高效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闭环管理。按照省委“整改形成闭环机制,结果靠效果说话”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改方案,严格执行“1位省领导+1个问题+1个省级单位”的省领导联系督导、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和省级督导单位现场复核制度,将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和“督察在线”,实行月调度、月分析、季盯办,清单化、责任化压茬推进。修订《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省级部门牵头整改的任务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牵头验收。将督察整改成效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作为考察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
(三)严格整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现场盯办,及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属地党委、政府认真整改。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协同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落地。制定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迅速组织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精准问责。目前,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监管。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探索打造AI非现场监管智能体,围绕关键场景,持续开发与优化算法模型,实施靶向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移动源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废领域污染防治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行刑衔接机制,依托生态警务机制,强化“环保+公安”协同办案。
二、锚定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目标,以高标准整改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深化减污降碳协同。以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为抓手,多领域多层次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累计培育减污降碳协同园区6个、项目455个,开展城市试点80个、园区试点81个,其中3个设区市、4个园区入选国家减污降碳试点。健全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完成全国首批跨省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交易。加强碳排放双控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与碳足迹管理体系。二是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有序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24年以来,培育建设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50家、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8个。三是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保供稳价,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981万千瓦,累计装机占比首次提升至50%以上。光伏装机达6429万千瓦,成为省内第一大电源。加强涉煤项目管理和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新上涉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四是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扎实推进绿色交通和清洁运输,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累计开通110余条海铁联运线路,海铁联运规模稳居全国第二。2024年以来淘汰老旧移动源17.8万辆,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清零。
(二)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强化治气攻坚。建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的环境质量提质进位工作机制,以治气为突破口强力推进治污攻坚。印发实施《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以来完成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2.8万个,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在产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率先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2024年3月以来设区城市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二是深化碧水行动。坚持陆海同治,建立实施地表水重要水体清单化管控制度,强化蓝藻水华防控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效保障太湖、千岛湖、钱塘江等主要湖库和重点流域水质安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国家重点流域干支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整改。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治理,2024年以来完成15座化工园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打好治土清废保卫战。加强部门协同,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实现有效保障。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持续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一是筑牢省域生态安全屏障。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分区域差异化开展精准管控。持续深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率先报送全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二是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以及省级蓝湾项目,持续推进“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三年治理行动。大力推广海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实施40余种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建立3个旗舰动物国家保护研究分中心,推进9个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基地建设,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持续增长。完成互花米草防治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全省共除治互花米草37.8万亩。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累计建成53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15个国家级海洋牧场。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印发实施《浙江省生态保护监管行动计划(2024—2028年)》《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监管机制。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
(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妥善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扎实推进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印发《浙江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效行动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等七大行动。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提升改造,大力推动城镇污水设施一体化运维改革。截至2025年12月,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47座、日处理能力约1930万吨,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约4.2万公里。2024年以来全省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网约143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1%以上,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发布《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全省所有市县均已完成工作规划编制或修编,并加快工作规划确定的设施体系落地落实,推动建立以市域产消平衡为主、跨区域综合利用为辅的建筑垃圾产消平衡体系,全省建筑垃圾总消纳能力达7亿吨以上,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在98%以上。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产、运、处”数字化闭环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累计运行联单超2200万单。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三是开展杭州湾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杭州湾海域生态修复提升行动方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产业等六大提升行动,推进入海河流全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总氮协同治理,全力推动杭州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5年,杭州湾8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1%,总磷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5%;海域无机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
(五)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加快修订《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针对性加强地方标准供给,编制《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2030年)》,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八项地方标准,有序推进纺织、化学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二是健全美丽浙江智治体系。获批成为全国唯一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省域试点,印发实施《浙江省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省域试点方案》。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迭代建设大气协同治理、AI+环评应用等场景,推进数字化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域灵敏感知网络,创新推进监测监管“机器换人”。三是深化多元共治。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共有209家单位被列入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名单,开放数量保持全国第一。从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入手,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一件事”改革。推进“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扩面,实现沿海城市全覆盖,累计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6.67万吨。
下一步,浙江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年为新起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守护好浙江的好山好水好生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
上海市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实地调研督导,并就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上下强化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均序时推进,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件均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在督察整改推动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多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强化政治担当,高站位谋划美丽上海建设新蓝图,实施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压实政治责任,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光伏、风电装机总量达518万千瓦;已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1262台。优化调整产业结构,2024年至2025年,实施产业结构调整900项,创建240家绿色工厂、4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家绿色工业园区。
三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提升超大城市环境治理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率先出台实施《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强化雨污水系统治理,强化污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一厂一策”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一河一策”推进重点河道综合治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等6个专项行动,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等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一河一策”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与管控,2025年1—12月,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均值同比下降11.4%。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林地保护修复,强化批后监管,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全市互花米草治理,持续开展互花米草跟踪监测。
五是强化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噪声投诉处置机制,2025年,全市噪声投诉量相比2023年下降超16%。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修订《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提前告知机制,推动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清洗台账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六是夯实行业管理责任,抓实部分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加强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监管,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船舶码头污染监管,在长江干流码头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加强码头船闸日常巡查、卫生保洁和环保宣传。压实飞地企业治污责任,落实规范种养循环要求。严厉打击检测机构造假行为。
下一步,上海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严格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牵引带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整体提升,持续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规律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
来源:生态中国网综合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
原标题:生态头条 | 严肃追责问责!三地公开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