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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等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各类工程项目应用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再生产品定义。再生产品是指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就地利用设施、临时利用设施和固定利用设施),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通过处置程序生产的各类再生材料,以及以该类再生材料为部分或全部主要原材料生产、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建材产品的统称。
二是扩大工程覆盖范围和指定应用工程部位。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将工程范围由“本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调整为“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即无论政府性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高低,也无论其是否处于控股或主导地位,只要该项目使用了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单位资金,就属于应按规定使用再生产品的范围。此举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性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领域全面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应用工程部位按照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水务工程等四类进行细化,有效推动各类再生产品在各类工程的应用管理科学、规范、高效。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集和定期发布再生产品价格信息,将再生产品使用要求纳入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引导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告知建设单位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使用再生产品的要求,保证各项政策要求落地。
四是提高工程应用比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将再生产品在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治理、人行步道等指定工程部位应用比例提高至不低于30%,不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助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是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工程监管权限,对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再生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是再生产品种类工程应用部位更加丰富和细化。与《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相比,本次调整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再生产品种类和应用工程部位两方面均实现了显著拓展与深度细化。一方面,产品种类由原12类增加至16类,涵盖了从墙体砌筑到路面铺装、生态护坡、海绵城市渗蓄等多个功能领域,形成了更加系统完备的再生产品体系。另一方面,本次调整逐一明确了每类产品的具体适用部位,描述细致准确。上述两部分调整紧密衔接了本市近年来在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河道治理、海绵城市等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的实际应用需求,有利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精准选用再生产品,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详情如下↓
关于对《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不断推进建设工程应用尽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jzjnjcglzx@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
4.传真;
5.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引用:关于对《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