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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要闻
国家、行业政策导向方面
一、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
7月27日,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重点部署了八方面的重点任务举措。一是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从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降碳增汇的主要措施。二是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从加大甲烷排放控制力度、加强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含氟气体排放控制三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举措。三是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从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高质量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升碳市场活力和效能、扩大我国碳市场国际影响力四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加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四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从夯实碳足迹工作基础、健全标识认证和管理机制、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四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加强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五是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从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三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的主要政策。六是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从强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行动、加强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行动、实施重点区域适应行动三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主要举措。七是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从健全气候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财政价格金融政策支持作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五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的工作部署。八是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从建设性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治理进程、扎实做好透明度履约工作、深化开展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四方面提出“十五五”期间我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措施。
二、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
7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畜禽养殖等企业污水(以下统称相关企业污水)污染风险防范,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为核心,以源头预防、过程把控、末端监管为主线,推动构建跨部门、全周期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优化空间布局,从源头阻断污染隐患。综合应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完善农田周边、喀斯特地貌等风险较高地区,以及排放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入要求,严防化工园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二是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规范污水排放管控。推进农田周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工业、畜禽养殖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对工业企业排放特征污染物可能影响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开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加强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加强监测及信息共享,强化农业灌溉用水保障。压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计划,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协作,明确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要求。四是深化监管执法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培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利用溶洞、渗坑、裂隙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畜禽粪污等行为。
《通知》在工业等污水管控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工作举措。一是强化环境风险评估。针对工业企业及园区周边存在农田灌溉渠道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衔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充分考虑特征污染物对农业灌溉用水影响,重点关注因水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工业企业及园区排水对农业灌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二是完善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对于工业企业排放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可能影响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要求开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加强排放管控。三是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通知》要求,以入河排污口为抓手,全面排查农田周边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企业等污水排放和支流沟渠等水质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依法依规推进有序整改。推动利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畜禽养殖企业排污口、雨水口监管。四是抓住农业灌溉关键期。《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计划,对工业园区周边灌溉用水,灌溉期原则上至少开展2次监测,包括临播种前、作物生长关键期(如幼苗期、水稻分蘖期等)。备用或长期未使用的灌溉渠道,在投入使用前开展水质监测。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
7月31日,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部署了七方面重点任务,可以概括为“实施1个行动、提升4个能力、健全2个体系”。
实施1个行动,即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规划》部署了推动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协同转型、加快电气化改造和绿色能源应用、加力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相关任务。
提升4个能力,一是提升产业绿色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巩固提升绿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绿色动能,激活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产业体系绿色提质升级。二是提升绿色装备产品供给能力,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着眼点,强化绿色技术、装备、工艺、产品的有效供给,引领带动能源、交通、建筑、农业、消费等领域绿色转型。三是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推广普及等环节部署相关任务,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创新,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四是提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能力,坚持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协同推进,在夯实融合基础、深化融合应用的基础上,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绿色制造,加快数智技术驱动生产组织方式重构,促进绿色转型进程加快、效能提升。
健全2个体系,一是健全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按照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思路,提出推动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多元化利用、加快构建新型固废综合利用体系、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任务。二是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着力推动绿色工厂提质扩面,绿色工业园区提档升级,绿色供应链协同提效,大力发展绿色设计,创新发展绿色制造服务新业态,擦亮绿色制造“金字招牌”。
四、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7月31日,为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水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部署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全力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完善节能降碳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建筑与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推广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扩大新能源公务用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探索碳市场化机制,打造零碳公共机构样板。二是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公共机构节水行动,抓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和塑料污染治理。三是倡导绿色低碳风尚,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推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出行,有序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四是健全节能降碳法规标准,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五是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能源资源智能计量与全国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平台。六是拓宽市场化路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节能服务模式。
五、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
8月7日,为全面加强“十五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包括巩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监管重点区域等内容。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包括推行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城乡生态宜居品质等内容。三是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加强野生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等内容。四是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包括持续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深化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强化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等内容。五是严格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包括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加强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机制、深化生态保护执法协作等内容。六是健全生态保护保障体系,包括完善生态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多元协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生态治理数智化水平等内容。七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包括强化示范建设协同引领、深化示范建设模式创新、加强示范建设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支撑上述重点任务落实,《规划》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工程,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态监测与评估能力提升工程、生态治理数智化能力提升工程。
六、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
8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系统梳理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全链条发展成效,研判“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与重点任务,对凝聚行业共识、指引产业有序推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报告》提出,“十五五”时期我国氢能发展以产业规模和应用场景突破为主要目标,推动产业从“政策驱动”逐步迈向“市场驱动”新阶段。在发展需求与目标路径方面,一是落实“双碳”目标,支撑新型能源体系集成融合,打造新能源非电消纳关键场景、提供新型电力系统长周期灵活性支撑、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二是加快未来产业培育,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引擎,与传统工业基础深度协同,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推动新能源产业价值链延伸与规模扩容、科学谋划高水平产业集群,引导氢能产供链供需协同。三是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实现区域资源统筹场景联动,加快探索“风光氢”一体化耦合应用场景模式、有序推动“绿电-绿氢-绿色燃料”跨区域协同配置、探索跨区域试点,梯次贯通各类基础设施。四是推动产业创新融合,筑牢技术更高水平发展基础,积极构建多元创新体系、坚持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产业推广协同、强化重大项目牵引支撑作用。五是融入全球能源治理积极搭建全球氢能合作网络,坚持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全球氢能产业链合作、引导氢能产品贸易体系建设。
围绕目标,《报告》提出需重点推进六方面任务:一是强化规划统筹,推动氢能与各类能源集成融合;二是加快资源协同,谋划布局区域基础设施网络;三是深化试点探索,完善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四是坚持科技引领,以产业需求牵引核心技术攻关;五是统筹标准认证,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生态;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务实拓展国际氢能市场。
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8月25日,为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9条,主要在四方面作了修改,其中在适用对象上进行了拓展,明确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对象的监督,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在责任追究情形中,《办法》重点对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增加了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主要增加了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主要增加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同时,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追究情形单列一条作出规定。在责任追究方式中,《办法》明确了以下责任追究方式:一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二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三是党纪政务处分。这些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求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中,《办法》对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新要求。关于问题调查,提出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遇有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或者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复杂问题可以提级调查。关于线索移送,要求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情况,应当移送开展责任追究。关于沟通协作,明确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会商研判、综合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中,《办法》既强调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推动领导干部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也强调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国家、行业正在实施的重点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57号)。
本次两份征求意见稿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配套制度文件,分别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全流程管理、第三方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两大领域作出制度设计,统筹排污企业监测履职、第三方机构从业行为监管,明确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规范监测方案编制、自动与手工监测、委托监测、设备运维、工况留痕、记录归档与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禁止同一监测项目采样与分析环节拆分委托,受托机构不得转包、分包监测业务,提出主要监测点位配套视频监控联网要求;同时建立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从业行为约束、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督检查机制,压实第三方机构执业责任,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补齐监测行业制度短板,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推动监测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排污许可执法、排放量核算、环境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二、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3号,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8月13日,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行政法规,相关行政法规中引用的法律将于今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废止的,相应将引用的法律名称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行政法规关于法律责任等具体事项的规定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作相应修改。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发布美丽中国建设是“口碑工程”,不是“口号工程”
8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介绍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从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到打好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再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美丽中国建设部署远近贯通、梯次推进。“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直接关系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厚积薄发,为“十五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我们将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埋头苦干实干,继续攻坚克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到“四个更加注重”。
首先是更加注重环保为民,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福祉。我们将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聚焦噪声污染、小微水体黑臭、重污染天气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对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更加可感可及。
其次是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持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十五五”时期,传统污染治理手段的边际效应在逐渐收窄,但绿色低碳发展大势已成,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治本之策。我们将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同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不断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
三是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向制度要效能、向市场要活力、向科技要质效,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作用。深入推进智慧化监测和非现场执法“两场变革”,实施好京津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用改革的方法和科技的手段破解生态环境领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最后是更加注重全民参与,广泛凝聚美丽中国建设强大合力。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建设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我们将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引导和鼓励公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吃、穿、行、住、购、游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化风成俗。
四、生态环境部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
8月1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推动噪声源规范化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环办大气函〔2026〕289号)。该目录可用于统计分类、投诉分析参考。该目录搭建了全国统一噪声源三级分类体系,一级分类严格沿用法典规定,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二级分类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一步拆解;三级为场景细化参考,地方可结合实际对三级分类进行增减调整。
工业噪声:涵盖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工业生产活动产生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包含房屋建筑、土木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全流程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包含道路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船舶、航空等交通工具运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包含商业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家庭、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等,是群众投诉高发类别,覆盖家庭装修、冷却塔风机等常见扰民场景。
五、三部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精准计量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作为2024版目录的更新版本,2026版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标志着我国碳排放计量规范化、精准化、体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为各行各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稳步推进注入强劲动能。
相较于2024版目录,2026版目录实现全方位扩容、系统性优化,技术覆盖范围扩大,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度大幅提升。其中,关键测量参数由39个增至58个,检测标准方法从82种扩展至169种,测量仪器设备由108种增至229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85项增至156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从55项扩展至115项。2026版目录构建起更为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碳排放计量技术框架,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权威、统一的技术遵循,从源头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筑牢全国碳市场规范运行的计量技术底座。
当前,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持续扩围,钢铁、水泥行业管控力度不断加大,对碳排放数据精准核算和全链条溯源提出更高要求。此外,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征收期,中国出口产品面临的碳合规挑战日益紧迫。为此,2026版目录在钢铁领域新增总碳硫含量的测定等一系列检测标准,通过精准补齐重点行业计量短板,有效支撑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精细化核算,助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夯实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计量基础。2026版目录的发布,不仅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计量指南,也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支撑零碳园区建设、服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贡献了关键计量力量。下一步,三部门将加快对2026版目录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动各项计量技术措施落地见效,以精准计量赋能绿色转型,助力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六、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统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重点排放行业,明确相关年度配额总量、分配方法、配额发放、清缴履约等核心制度安排,兼顾行业发展实际与碳减排政策导向,稳妥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有序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统筹考虑不同行业生产工艺、排放特征、降碳潜力差异,科学设置行业基准,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压实地方、重点排放单位管理责任,扎实做好配额核定、发放、清缴全链条工作,推动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高质量完成履约,持续完善全国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倒逼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升级,助力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地实施。
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工信部介绍全力抓好“十五五”规划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情况。
8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全力抓好“十五五”规划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情况。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实现碳达峰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统筹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从更加注重碳达峰碳中和牵引作用、更加注重产业绿色价值创造、更加注重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工业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注重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个“更加注重”着手,以务实举措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第一就是要更加注重碳达峰碳中和牵引作用。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协同推进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优化,加快电气化改造和绿色能源应用,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十五五”期间我们将培育建设500家零碳工厂,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第二就是要更加注重产业绿色价值创造。我们将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原料燃料替代、产品结构优化、低碳技术集成。突破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加快发展氢能、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产业,加大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三就是要更加注重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让人工智能技术走进车间、生产线,与工业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管控、资源循环利用等场景紧密耦合。针对中小企业绿色转型需求,开发轻量化部署、低成本适配、免调试易用的绿色制造智能体。
第四就是要更加注重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分类施策推动再生资源、大宗工业固废、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比如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了应对大规模退役潮,“十五五”时期我们将研究起草相关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回收利用秩序;实施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到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力争达到百万吨级以上。
第五就是要更加注重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以标准提升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质量,到“十五五”末,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总产值比重力争达到45%。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推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成规模落地应用,形成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来源丨产业研究院
原标题:行业动态丨低碳环保领域行业动态信息月度简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