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6—2028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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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美丽杭州,推动全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杭州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6—2028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进减污降碳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要求,为构建以“目的地充电为主、中途站补能为辅”的补能网络,助力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和新能源货车大规模应用,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
 
  (二)《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243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进减污降碳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杭政函〔2026〕2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作用、分配原则、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明确了支持对象,项目需接入市级平台与项目认领,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建设补贴项目的开工和建成投运时间、运营补贴项目的补贴时间范围均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计算,有新建配套专变的不超过200元/千瓦,无新建配套专变的不超过100元/千瓦;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计算,标准不超过0.05元/千瓦时,单台设施每年每千瓦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四)申报流程。自2027年起,每年7月组织上一年度的奖补资金申报。企业通过市级平台提交申请,平台自动获取充电设施功率、实际充电量等信息并计算奖补资金金额。经区、县(市)住建局审核,市建委统筹计算实际补贴并公示后,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拨付。
 
  (五)工作要求。明确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职责,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附则。明确大功率设施及投运时间的认定规则,换电站项目参照执行。
 
  四、适用对象
 
  本市市域范围内,由合法经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且为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供能的公用和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资金规模与申报情况统筹平衡、动态调整。三年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年度奖补资金额逐年递减不少于500万元。
 
  (二)投运时间综合认定。由区、县(市)住建局在市级平台首次项目认领审核时,结合竣工验收报告、平台统计电量等综合认定。
 
  (三)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以伪造、变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关键词解释
 
  (一)大功率充电设施。在单个车位上额定输出功率不少于320千瓦的充电枪或充电设备。
 
  (二)年度平衡系数(R)。为保证年度发放资金不超总预算设立的动态调节参数,等于年度奖补资金总额除以两项补贴测算上限之和。
 
  (三)项目认领。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将充电站点动静态数据接入市级管理平台时,确认项目权属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操作流程。
 
  七、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对2028年度的建设运营补贴于2029年组织申报与清算。
 
  引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货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6—2028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