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孙真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印刷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科学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是有效应对臭氧污染的关键。印刷行业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的重点行业,近年来,我省坚持对其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一方面,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应用大豆油墨、水性胶、免酒精润版液等绿色原辅材料。另一方面,积极打造行业标杆、培育绿色制造示范。目前,全省印刷行业拥有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省级绿色工厂12家、环保绩效A级企业4家,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实践表明,包括印刷行业在内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仅靠自然通风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必须依托治理设施降解污染物。为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作为上位法的细化落地条款,进一步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开展,并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我省暂无支持印刷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的依据。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全面摸排省内印刷企业生产现状、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环保治理实际诉求,精准掌握企业现实需求。二是择优遴选一批管理规范、治污基础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后VOCs末端治理差异化管理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三是结合试点成效与调研成果,统筹研判政策落地可行性,适时研究修订完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监管要求与行业发展实际更加适配。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6日
引用: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