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拟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将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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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前。
 
  文件要求,到2030年,臭氧年评价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控制在160 μg/m³以内,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此,将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管、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等。
 
  文件重点强调,要“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具体措施包括↓
 
  持续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持续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再排查和梳理,建立企业源头替代整治台账。以电子元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推广低VOCs源头替代,到2030年,力争每个重点行业完成200家企业的源头替代改造。以长安镇、松山湖高新区、寮步镇、塘厦镇、清溪镇、大朗镇等镇街为重点,推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开展水基型助焊剂、水基/半水基型清洗剂替代,推广电子电路制造内层干膜替代内层湿法涂覆、喷墨打印替代传统丝印等清洁生产工艺;以厚街镇、大岭山镇、塘厦镇、清溪镇等镇街为重点,推动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开展水性涂料、水性光固化涂料、UV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以厚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黄江镇等镇街为重点,推动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水性凹印油墨替代、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水性胶粘剂替代技术改造。加强企业实际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或(和)使用量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批水用油”或“批少用多”等情况排查,并将问题企业纳入日常重点执法监管。
 
  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以涂料、油墨、清洗剂和胶粘剂等含VOCs产品为重点,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质量情况检查。
 
  深入推进化工和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标准受控范围内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力争于2030年底前基本更换为低泄漏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储罐力争于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改造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汽车罐车装成品油以及苯、甲苯和二甲苯采用底部装载方式,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定期开展企业LDAR技术审核评估;推动企业将连续2个检测周期出现泄漏的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等设备和管线组件更换为低泄漏或无泄漏产品。推进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监测口不具备流量监测条件、不能稳定达标的老旧油气处理装置改造。化学品仓储企业废气排放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排放管控要求。
 
  加强重点行业VOCs源头、过程、末端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化工、橡胶塑料、电子元件制造、家具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原则上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形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治清单,开展分类整治;2027年底前实现动态清零。鼓励涉VOCs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催化燃烧、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等成熟高效治理工艺对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持续推动涉VOCs企业开展深度治理。逐步扩大纳入“码上莞理”活性炭更换信息化监管范围的涉VOCs排放企业,提升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效果。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改善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个人可于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4日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