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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相关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服务国家“双碳”目标为牵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循环经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行业领域。
《规划》提出了“十五五”时期,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中远期目标。立足自治区循环经济领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设置了传统大宗固废重点品种综合利用和“新三样”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两个专栏。《规划》重点做到聚焦国家规划衔接、聚焦目标导向、聚焦我区循环经济特色、聚焦项目谋划、聚焦要素保障,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共24条具体任务,并安排了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夯实减量化基础;二是加快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稳步扩大再利用规模;四是完善废弃物回收网络;五是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优化升级;六是强化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规划》明确,各盟市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任务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目标落地见效。同时,强化循环经济宣传引导,深入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跟踪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总结。
《规划》明确了到2030年及到2035年循环经济体系、资源循环利用主要目标:到2030年,形成覆盖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全链条,特色鲜明、系统高效运转的循环经济体系,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率达到6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10%以上,单位GDP能源消耗强度下降指标完成国家衔接确定的目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立制度完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多方联动的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