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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正式发布。文件目标到2030年,生态功能最大化取得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青藏高原基于自然的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系统性防控示范、生态产业驱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示范,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省域示范样板。到2035年,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青海建设目标全面实现,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展示窗口。
规划部署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环境品质提升重点工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工程
1.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推进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海南清洁能源基地等建设,重点在海西、海南布局建设一批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推动茨哈峡、尔多等水电站核准建设。建成投产德令哈、格尔木独立光热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哇让、南山口、同德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推进青桂、青粤直流以及送端750千伏接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建设。
2.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持续实施绿电直连项目,加快绿色算电融合示范园绿电直连及绿色微电网算力中心建设。推动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产业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建设西宁南川国家级零碳园区,在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
3.绿色交通
完成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改造。开展全省重点物流园区、枢纽绿色化升级改造。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8万台。
4.绿色建筑
实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推广工程,建设超低能耗或零碳建筑1—2个。5.绿色金融推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流域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类EOD试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绿色金融支持模式。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1.自然保护地建设
构建国家公园生态感知监测及智慧管理体系。建设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线路和自然教育基地、和谐社区。
2.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保护修复,完成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荒漠化治理等任务1000万亩。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保护修复,完成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等任务50万亩。实施“三北”工程六期,完成综合治理及成果巩固2400万亩。实施青海湖流域、澜沧江流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生态修复30万亩。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00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402.65公顷。
3.生物多样性保护
设立雪豹国家保护研究中心、羚羊类国家保护研究分中心,创建西宁国家植物园,建设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青海分库、青藏高原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国家基本保存库。
4.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深化水资源生态安全与预警、土壤生态系统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等领域技术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增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环境品质提升重点工程
1.大气污染治理提升
完成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深化玻璃、石灰、矿棉、有色、耐火材料、碳化硅等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动溶剂使用行业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完成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淘汰、更新国四及以下货车和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推动柴油货车更新为电动货车。
2.水生态环境系统修复
基本完成重点流域人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开展长江、黄河流域总磷浓度超标断面溯源整治。推进青海湖刚毛藻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及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开展三江源、黄河干流、湟水等“三水”一体化保护水生态调查评估。加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建成18条美丽河湖。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推进铬污染治理。选择任务较重的2个县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
4.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450个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18个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3—5个县申建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推动开展44个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治理。开展盐湖工业尾盐、金属采选尾矿、石棉尾矿、煤基固废等大宗固废消纳利用。推动海西州、海南州开展光伏风电设备综合利用。完成西宁、海西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2.城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更新城市县城、完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快建设玉树、海南、果洛、海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推动西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统筹建设黄南、海西、海南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
3.农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建设。实施全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秤综合利用等项目。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
完成投运10年以上的危险废物填埋场预处理、防渗等设施评估改造。开展退役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综合治理。分批次推进重点产废单位信息化升级改造。
5.“无废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西宁、海西、玉树“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海东、果洛、海北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生态安全保障重点工程
1.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完善立体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青云智省市县一体化智能数字预报业务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大数据中心能力建设。加强祁连山、黄河上游、三江源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
2.生态警务协同防控
建设全省生态立体防控应用平台、通信链路、前端感知设施、低空巡防设施,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飞、视频监控、生态警长、社会巡护“五位一体”防控体系。
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放射性废源处置能力建设,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4.生态环境应急防控
建设完善重点河流关键断面、重点危化品运输高风险路段、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完成环境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
5.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在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盆地等重点地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综合示范。实施化学物质替代和减排工程。
6.应对气候变化
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牧业等领域碳达峰,强化规模养殖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油气田、煤矿等甲烷控制。构建青藏高原碳综合监测网络。推动公路、铁路、电网、油气管道、通信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改造。
引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