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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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近日,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区)党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被督察对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各督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总体看,此次被督察省份和兵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新的积极成效。同时,督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些省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仍然存在“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违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禁而不绝等问题。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突出问题,部分林地、湿地、河道、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遭到侵占破坏,一些地方“三北”防护林建设不严不实,红树林保护仍有不足。污染防治攻坚还有短板,水污染防治存在差距,一些地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仍有薄弱环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垃圾围村”问题仍有发生。
 
  下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督促被督察对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在45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调度督促,对发现的问题紧盯到底,推动被督察对象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原标题: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