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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
文件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检验机构必须符合的技术条件,从设备、记录、联网、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增加了检测设备要求中“检验设备使用的计算机,除安装操作系统、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及必要的安全软件外,不得安装与排放检验无关的软件,不得与其他设备、网络连接”相关内容。
下面是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高质量发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
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处 郄晓楠
邮箱:jdcglc@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2号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制说明。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