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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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7月8日经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7月30日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结合攀枝花实际,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预防治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责任体系上,《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将防治工作纳入规划和预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工作。
 
  管控措施方面,《条例》分类施策:工业噪声需配备防治设施并落实排污许可;建筑施工在敏感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噪,特殊施工需公示;交通噪声要求新建线路经敏感区域采取降噪措施,公安可划设禁鸣区域并设置自动监测记录系统;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商业高音揽客,规范广场舞音量时段,明确装修噪声禁限时间。
 
  《条例》还要求设置声环境监测站(点)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测设施,公布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监督。
 
  原标题:《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