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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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正式发布《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等。
 
  支持范围
 
  对省内建设运营并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换电基础设施,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
 
  换电站建设补贴
 
  (一)为巡游出租车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按照电池充电箱输出功率600元/千瓦、换电工位100万元/个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省级补贴上限120万元。鼓励换电站设备升级,对于此前已经建成投运的换电站升级大容量型号,可按照最新标准追加补贴差额部分。
 
  (二)其他新建换电站,按照电池充电箱输出功率300元/千瓦、换电工位10万元/个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上限30万元。
 
  巡游出租车换电站运营补贴
 
  (一)年度考核。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信厅,每年对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换电站开展运营管理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对接及时性和准确性、场站运营管理及服务水平、场站安全管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梯度奖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换电站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提供用电量对应的行驶里程,采取梯度奖补形式,对换电站给予运营补贴。其中,一星级档次补贴标准为0.038元/公里,二星级、三星级补贴标准在一星级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和150%,不合格档次不纳入运营补贴范围。
 
  (三)2023年、2024年巡游出租车换电站省级运营补贴统一执行一星补贴标准。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换电站建设运营单位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在辖区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县(市、区)政府项目批复,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规定的资质要求;
 
  (二)换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换电设备、接口、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建设、运营、维护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设计规程和管理要求;
 
  (三)换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换电状态可监控,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
 
  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成后投运前,按要求接入省平台,确保实现全省充换电补能服务“一张网”数据互通互联。在完成平台对接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后,由省级平台开具接入证明,作为申报补贴要件之一。
 
  组织申报
 
  每年6月底前,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确定申报范围、支持重点、支持条件、上报材料和绩效目标。各市(州)、县(市)发改(能源)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填报《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按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省平台。项目单位所属换电站,应按要求接入省平台并正式运营后,次年方可具备申请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