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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上海市水务局现将中心城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权下放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自2025年9月1日起,将“从事工业、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12类活动”的排水许可事权,由市水务局下放至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水务局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于2025年8月31日前已收件尚未办结的排水许可申请,仍由行政服务中心继续办理。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向中心城区水务部门下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权的通知
沪水务〔2025〕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水务局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下放中心城区水务部门行使的意见》,现将中心城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事权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日起,将“从事工业、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12类活动”的排水许可事权,由市水务局下放至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水务局实施。
二、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于2025年8月31日前已收件尚未办结的排水许可申请,仍由行政服务中心继续办理。
三、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水务局的联系,及时办理排水许可业务移交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事权下放有序实施。
四、排水许可事权下放后,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本市排水许可及批后监管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排水许可办事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推进排水许可“一网通办”改革、排水许可“应办尽办”及新开业排水户办证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各区排水许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各区排水许可的批后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行为查处。
五、排水许可事权下放后,各区水务局承担排水许可事项“线上人工帮办”的日常签录、响应、解答等工作,做到“1分钟内响应,90%解决率”。
六、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水务局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工作及相关情况的统计上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