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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黑烟车,是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是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的典型代表。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州市政府决定继续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并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本次通告的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穗府规〔2025〕4号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继续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01
禁行时间和区域
自2025年8月22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02
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03
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文字。
04
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05
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原标题:8月22日起,广州全市禁行黑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