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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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12月30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芝红作主旨发布,副市长李传柱回答记者提问。
 
  魏芝红介绍,这项立法是加强牡丹江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立法,是推动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立法,是地方特色突出的“小切口”立法。条例共三十三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将为牡丹江市持续保护和改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支撑。
 
  李传柱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从“系统性监管”进入到“精细化治理”的新阶段。市政府将着力确定监管范围、压实责任链条、强化协同联动、完善配套制度、突出系统治理、推动全民参与,全力抓好每条规定的落实,以实际行动让镜泊湖的水更清、景更美,让百姓更满意。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宁安市政府、镜泊湖管委会、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回答省市媒体记者提问。
 
  原标题:【立法进行时】《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