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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平稳建设、规范运营、效益提升,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分级责任、分类建设、运营提质、变更退出、风险防控五大维度细化举措,助力全省PPP项目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构建省、市(县)两级分级责任体系。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省级项目实施机构牵头全生命周期监管,健全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市(县)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将项目管理与严防新增隐性债务挂钩,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保障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项目建设实行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对进度、质量、资金合规的在建项目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完工;对收尾项目倒排工期,加快验收决算与运营筹备;对资本金不足、融资缺位、手续缺失或停工的问题项目,按“一项目一方案”依法处置,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运营环节聚焦降本增效、规范管理。鼓励市县政府联合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协商调整投资回报率、折现率等指标,通过贷款展期、降息等优化融资结构;对短期付费压力大的项目,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平滑支出。同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细化量化评价指标,严禁以拖延验收、延迟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绩效不达标按约扣减费用。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与全链条监督。省级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优先支持高风险、涉民生项目;市(县)将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支持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构建“行业主管+财政+实施机构”联合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建立项目动态监测与信息披露制度,防控建设、运营、履约及融资风险。
此外,文件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流程,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确需解约的依法协商并优选企业接续实施,切实平衡各方权益,推动全省PPP存量项目实现“建设规范、运营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目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平稳建设、规范运营、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落实项目责任
(一)省级层面。省财政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省级项目实施机构牵头做好存量项目监管,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运营标准、绩效评价要求,构建覆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实现项目登记、使用、处置、清查、产权保护等全链条监管。
(二)市县层面。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承担PPP存量项目属地责任,将项目管理和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结合起来,依法合规、稳妥推进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绩效评价等管理要求,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二、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建设
(三)稳步推进在建项目。对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均符合计划要求的PPP存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要素保障,持续推动项目建设。对照项目合同与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监管,会同社会资本方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潜在风险,确保按期完工。
(四)加快推进收尾项目。对接近完工收尾的PPP存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倒排工期,明确项目整体完工及关键子项交付的具体时限,推动项目尽早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决算工作,加快履行竣工备案、成本核定等程序,为后续运营付费与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督促社会资本方做好运营筹备,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推动建成项目投入运营。
(五)依规处理问题项目。对存在资金到位不足、合规性缺失、建设停滞等问题的PPP存量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排查问题、论证建设内容,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对资本金到位不足项目,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或引入新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信贷资金到位不足项目,可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对合规性缺失项目,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建设停滞项目,排查停滞原因,加快推动解决;对确实无法继续实施项目,依规推动退出PPP模式。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三、平稳有序推进项目运营
(六)聚焦项目降本增效。市、县政府要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平等沟通、互惠让利,共同降低PPP存量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结合项目当前实际收益、行业平均收益率、融资利率水平等,协商社会资本方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还款计划、展期、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对运营前景良好但短期付费压力较大的项目,可协商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平滑政府支出。推动社会资本方提升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成本,拓宽收入渠道,提升项目效益。
(七)健全绩效评价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完善PPP存量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将项目产出情况、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纳入评价范围,形成科学合理、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绩效评价未达标的,扣除相应付费金额,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结合绩效评价结果,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提高项目运营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省财政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有序推动解决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优先支持风险等级高、涉及公众服务的PPP存量项目。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不得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支持项目实施机构会同项目相关方,探索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九)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营中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加强项目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的专项监管,确保项目符合行业规范。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机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机构要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对项目运营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督,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十)构建多重风险防控。市、县政府要聚焦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履约及融资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和防控。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分项目立体精准画像,实行“一项一策”差异化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将相关建设运营内容、合同调整等重大变更事项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履约纠纷。
四、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
(十一)规范项目变更。规范PPP存量项目变更管理,项目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实施模式、合作期限等)报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相应程序。加强项目变更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增加政府支出责任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变更事项,应审慎决策并充分论证。在项目变更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协商后实施。
(十二)依法协商退出。市、县政府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对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在与社会资本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履行解约程序,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对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的存量项目,要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并明确后续处理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强化调度防控
(十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财政部门或PPP存量项目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加大对在建项目推进、运营项目降本增效、问题项目处理等工作的重点调度,同步跟踪指导项目规范管理、预算保障、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确保稳妥实施。各市财政部门要将项目降本增效、绩效评价管理、政策资金保障等工作情况于每年底前报省财政厅。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后续财政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四)防控次生问题。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履约付费问题,坚决防范合同纠纷、逃废债等行为,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新增隐性债务等情况,防止项目停摆烂尾和公共服务供给断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