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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6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 126-2022)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 47-101-2008)、《海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琼府[2013]59号)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结合我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的作业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各市、县、乡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清扫保洁作业,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海上环卫、水域保洁以及环境卫生设施保洁。农村等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作业可参照执行。环卫市场化作业方面,本定额适用于新增、续签和重签环卫市场化协议(合同),已签订环卫市场化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要求执行。
详情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环卫主管部门,省环境卫生协会,各环卫企业,各有关单位:
由我厅组织相关单位修订的《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见附件1)已完成编制工作,现就该稿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6月25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邮箱:dek_dez@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5日
引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引用日期: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