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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专门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做出规定,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
近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这是一部专门聚焦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自2023年启动立法调研,历时两年多,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审核等程序,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2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以及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末端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无废城市”“无废园区”建设要求,针对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转运和非法倾倒问题,还特别设置了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规定》也强调企业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作为工业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覆盖从工业固废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企业对新改扩建项目中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处置方式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保要求。在委托第三方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审核受托方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标准。
针对“小微单位工业危险废物”难以收集、贮存等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推动县级市(区)工业危险废物实现就近收集,切实解决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单位工业危险废物收集难、贮存难、监管难问题。
监管方面,《规定》强化部门执法职责,明确设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提出相应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适用规则。
为确保《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落地见效,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还将同步启动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链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违规贮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所有涉企检查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 “合规检查、阳光执法” 原则,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执法规范、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治理格局。
“这部地方性法规坚持‘小切口、有实效’,既聚焦工业固体废物这一重点领域,又兼顾镇江市产业结构、监管特点和技术现状。”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法规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固废条例宣贯 | 镇江市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