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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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5〕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将国四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纳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工作由交通部门组织实施。为强化政策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调整。
 
  二 主要内容
 
  在严格遵守既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的基础上,完善了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政策定义、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补贴标准、审核发放、资金拨付等具体内容。
 
  (一)补贴标准
 
  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确定。2026年1月1日以后报废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
 
  新能源车辆更新补贴金额依据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确定。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报废国四柴油车同类型或更小类型的,按照购买的新能源车辆类型补贴;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报废国四柴油车更大类型的,按照报废车辆类型补贴。2026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
 
  例如车主在2025年报废一辆2016年登记的国四中型柴油货车,补贴金额为2.5万元;同年内新购一辆电池容量为200kWh的新能源中型货车,更新补贴金额为500元/kWh×200kWh=10万元。如车辆报废更新在2026年完成,则相应补贴金额分别降为2万元和8万元。
 
  (二)审核核发
 
  市民提交补贴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按程序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退回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生态环境局通知补正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可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进行材料补正。
 
  (三)资金拨付
 
  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金额向下取整,精确到元,分两次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第二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因银行账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号注销等原因造成资金拨付退款的,市民可以通过原补贴申请渠道进行账户更新。
 
  原标题:政策解读|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